首先,我不知道妳在這裏用的“法人”壹詞是否指的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因為“法人”指的是團體,是壹個組織,只是壹種法律意義上的人格,不是我們通常所指的某個人的概念;其次,要看這4家企業和擔保公司簽的擔保合同是什麽樣的,比如法定代表人有沒有簽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如果簽了這樣的合同,惡意欠款不還,擔保公司起訴的話,是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至於坐不坐牢那要看法院如何判了。這裏要說明的是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效力是非常強的,或者說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責任是和債務人承擔的到期還款責任不分先後順序。就是說,如果債務人到期欠款不還,債權人不用等到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就可以直接向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保證人追索。目前的信貸實踐當中,壹般情況下所簽訂的擔保合同均為連帶責任擔保。
上一篇:企業端口能查到證書補錄信息嗎是真的嗎下一篇:企業所得稅41張表的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