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核準的要求如下:
1.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文字,不得含有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團體名稱等。
2.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企業名稱;
3.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二)股東的出資。(三)出資證明書的編號。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可以根據股東名冊行使權利。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姓名;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