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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報報送公示有什麽要求?

企業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1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註冊的企業,從次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企業年度報告包括:

1.企業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2.企業開業、關閉、清算等存續狀況信息;

3.企業設立及企業購買股權情況;

4.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動情況;

6.企業網站和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7.職工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擔保、所有者權益總額、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等信息。

前款第1項至第6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公開,第7項規定的信息應當由企業公開。

經企業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查詢企業選擇不公開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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