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8 1 10 1以後,無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營業執照停止使用,代之以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擴展數據:
自2018年6月30日起,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工會等組織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無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停止使用,代之以有關登記管理部門(或審批單位、歸口管理單位)頒發的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
沒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可以繼續使用,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在信息系統中提前賦予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並與原管理代碼建立映射關系。
中國政府網-關於使用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辦理相關業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