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業秘密的保護措施包括:1、商業秘密權利人建立保密制度,將有關信息明確列為保密事項。2、商業秘密權利人沒有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確要求對某項信息予以保密的。3、商業秘密權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雖然沒有明確該項信息是秘密,但按照其保密制度規定,該項信息是屬於保密範圍的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