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執照》)和《商標註冊證》(商品上未使用註冊商標的,由企業出具證明),連同《廠商代碼註冊申請書》壹並寄送至中心或其分支機構。
(3)企業應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相關費用。
(4)註冊結束後,中心將廠商代碼書面通知企業,並向企業頒發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
(五)中心將公布企業及其註冊廠商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