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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是否要留存員工個稅專項扣除資料?

如果員工是通過直接向扣繳單位報送紙質或電子模板《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的,需要由單位和員工雙方簽字後留存備查。員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資料,由納稅人自行留存,單位既不需要查看,也無須留存備查。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二十條

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壹)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二)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壹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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