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二十條
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壹)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二)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壹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