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所有排汙單位應在廠門口顯著位置設置固定公示欄,對企業自查、環保部門檢查發現的問題和整改要求進行公示。公示內容主要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環保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環境問題及整改要求、環保部門檢查負責人員姓名等。環境問題包括企業自查發現問題、環保部門檢查發現問題,實行每周動態更新;二是公示欄應設置夜間照明設施,方便夜間執法人員及公眾現場查看;三是對未按要求進行“雙曬”的排汙單位,按《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保部令第31號)進行處罰,對檢查發現未曬出的環境違法問題,以及通過隱蔽場所、無廠牌等方式逃避監管的,依法從重處罰。
所有企業要6月底前完成問題“雙曬”公開(曬企業治汙情況、曬環保監管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