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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新購置設備壹次性稅前扣除

壹次性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新購置設備

《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壹條規定: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所稱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享受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需要留存三類資料,包括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資料、固定資產記賬憑證、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臺賬三類資料。月(季)度預繳申報時應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第4行?二、固定資產壹次性扣除?填報相關情況;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在《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第10行?(三)固定資產壹次性扣除?填報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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