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以行政劃撥、出讓、二、三級市場購買、投資者投資、租賃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費用。可以可靠地測量;
(二)企業土地使用權所產生的經濟利益應很大可能流入企業。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在壹定期限內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支付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批準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