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聯合國委托壹個或幾個會員國在聯合國監督下管理還沒有獲得自治權的地區。
2、委托管理或保管。
如企業托管,即企業資產所有者將企業的整體或部分資產的經營權、處置權,以契約形式在壹定條件和期限內,委托給其他法人或個人進行管理,從而形成所有者、受托方、經營者和生產者之間的相互利益和制約關系。
再如銀行托管,即銀行作為第三方,依據法律法規和托管合同規定,代表資產所有人的利益,從事托管資產保管、辦理托管資產名下資金清算、進行托管資產會計核算和估值,監督管理人投資運作,以確保資產委托人利益並收取托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