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三條。
侵犯商業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50萬元以上的;
(二)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三)導致商業秘密權利人破產的;
(四)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