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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息公示第八條規定

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壹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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