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出申請
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失信企業,可向信用修復機構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填寫《信用修復申請表》。以及其他證明材料。法人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代理人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受理申請
信用修復機構根據申請人實際情況,結合提交資料,自收到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復核並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復核決 定。信用中心在收到“同意”復核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系統內相應調整失信企業等級或將其移除失信名單,同事出具《信用修復決定書》,並告知申請人。
三、修復認定
信用中心對申請人所提交的證明材料及信用修復機構出具的同意信用修復的決定書進行復審,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撤銷相關信息在網站的公示。自收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數據處理並公示。
當地壹般都有正規的信用服務機構,大家可以向有關的征信管理部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