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因延遲復工導致不能按時交付訂單的處理是應當積極與廠家聯系,壹面聯系直接的產品生產廠家;同時也需要關註上遊生產原材料提供情況,以及生產所需的配件供應情況,如果出現供應風險,需要盡快更換供應商或者尋找備選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