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
2.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公司登記被註銷的;
3.組織、策劃傳銷活動,或者因傳銷活動提供便利條件,兩年內受到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
4.兩年內因違法直銷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5、兩年內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6、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人身、財產安全要求,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7.兩年內因發布虛假廣告三次以上,或者發布與消費者生命健康有關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其他嚴重社會不良影響,受到行政處罰的;
8.五年內受到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政處罰的;
9.決定停止受理商標代理業務;
10、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嚴重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