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關數據和信息全面、準確、規範、統壹的要求,為每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用工臺賬,逐步建立和完善勞動用工信息庫,實現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和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的動態管理。
擴展資料用人單位招用新員工或者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招用或者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備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7日內進行就業備案。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變更後,應當在30日內辦理備案和變更用工手續。用人單位註銷後,應當在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和註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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