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實施於2013年3月15日,***八章,分別為:總則、征信機構、征信業務規則、異議和投訴、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條例》的實施對征信管理工作的約束更規範、更具強制性。以規範使用信用報告,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為例,主要涉及明確查詢用途、規範查詢授權、認定越權行為、留存查詢授權資料、加強信用信息保護等相關內容。再如完善內部制度建設,強化征信系統安全管理,則主要涉及用戶管理、用戶口令控制和制度,以及用戶報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