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可以拿到檔案。雇主不給工人檔案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離職後公司不給檔案,可以起訴原公司履行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扣押檔案對勞動者造成其他損害,如影響就業、無法辦理退休等,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相應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