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組
重整人是執行重整業務、公司業務和代表公司的機關。重整人原則上應為董事,但法院亦得依職權委任。
2.相關方會議
利害關系人會議是利害關系人的機關,其主要任務是對重整人提出的重整計劃進行審議和表決。關聯方會議由債權人和股東組成。
3.重組主管
重整監事的任務是監督重整人執行任務,主持相關方會議。重整監督人應由法院依職權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