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公司尚未經工商部門註銷完畢,雖已停止相關經營生產活動,但仍具有法人資格和相應的民事訴訟能力,可以作為被告參加民事訴訟。根據《民法》第72條規定,法人在清算期間存在,但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法人清算後的剩余財產,按照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清算結束,法人註銷登記完畢,法人終止;法人依法不需要登記的,在清算結束時終止。《公司法》第壹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三)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五)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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