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企業資產保全是積極參與國有企業改制,壹般保全改制方案中應列有信貸資產保全的相關規定。針對企業資產保全的現實,銀行應及時調整信貸政策,將改制企業納入貸款範圍,解決信貸準入問題。
企業保全後,比如債權投資,就要把那些產品適銷對路,但因為體制不順、經營不善而陷入困境的企業,通過改制幫助他們上馬,送他們壹程。
因此,如果企業在資產保全後需要名義貸款或授信,前提是承認改制前的債務,如重新簽訂借款合同、變更抵押登記、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等。,使改制企業仍掌握在銀行手中,不會因改制而逃廢銀行債務,可實行主辦銀行制和封閉貸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