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原告在寫起訴狀時,必須將被告的信息寫清楚。原告在準備起訴狀時,應當寫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原告在起訴狀中寫的信息不能明確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進行補正,原告補正後仍不能確定明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因此,原告不知道被告信息的,就無法書寫起訴狀,知道被告信息後,才能書寫起訴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壹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