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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隱私的典型案例

法律分析:王菲和江妍是夫妻,江妍跳樓自殺。江淹生前在網上註冊了壹個名為“北飛的候鳥”的個人博客,並寫道。張樂怡是江妍的大學同學。姜巖去世後,張樂怡註冊了壹個名為“北飛的候鳥”的非營利網站。張樂怡將該網站介紹為“壹個祭奠江淹、為江淹討回公道的地方”。張樂怡和江淹的親友紛紛在該網站上發表紀念江淹的文章。張樂怡還將該網站與天涯鏈接起來。com和新浪。com等網站轉載了。最後,原告個人信息被人肉搜索曝光,導致部分網友在網上點名王菲。有網友甚至騷擾王菲及其父母的住處,在王家門前的墻上寫下並張貼了“無良王”、“逼死好太太”、“血洗”等標語。

法律依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百九十五條,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訴訟時效不適用於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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