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法定建設程序、招投標弄虛作假、轉包、違法分包、不履行合同約定等問題,擾亂了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對此,我省將對建築市場實施常態化監管,對不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強迫承包單位簽訂“陰陽合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等行為進行查處。其中,不符合程序的,將停止其投標,取消其投標結果。對違規開工的項目要責令停止,並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此外,施工單位擅自壓縮工期和工程造價,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不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的,除責令其限期改正、降低或吊銷資質證書並處以罰款外,還應記入不良行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