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壹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另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需要每年進行年審,但需要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年報。如果未按時年報,可能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影響店鋪的正常經營。
具體年報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妳咨詢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