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人民警察在高等院校培訓的時間,計算在警銜晉升期限內。晉升期滿,經考核符合晉升條件的,逐級晉升;不具備晉升條件的,應
升職延期的時候。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可以提前晉升。
第十五條壹級警督以上人民警察警銜的晉升,在職務等級確定的警銜範圍內進行。
根據他們的德才表現和工作表現,他們將被提升。
第十六條因職務晉升,人民警察警銜低於新職務最低警銜的。
職稱,應晉升到新職務級別編制的最低職級。
第十七條警司晉升為警督,警督晉升為警監。在相應的人民警察學院培訓合格後,
可以升職。
第十八條警銜晉升的審批權限,適用第十三條的規定。主管,
提前晉升警官,須經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