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此表);
(2)《企業申請登記(備案)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可填此表);
(3)代理人身份證明(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還應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加蓋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壹致”);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的決議或決定(1份原件);
(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1份原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6)網上下載打印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公司名稱必須經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1份,驗原件);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及所有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