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訴人的投訴登記表或舉報人的舉報內容;
2.投訴人或舉報人的身份證副本;
3.出勤記錄;
4.勞動合同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明。
第九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