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正本;
(2)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
(3)經辦人及法人身份證;
(4)法人委托授權書(非法人前來辦理業務是必須提供);
(5)工商局變更通知書或證明;
(6)申請刻制印章登記卡及舊章上繳收據(財務章、公章,法人章必須為牛角章或銅章);
二、若單位更改名稱,但不改變銀行賬戶的開戶銀行及賬號的,應於更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行提出變更申請,並出具有關部門(工商管理部門)的證明文件(同上);
三、須到原開戶行做變更,於次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