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按有關規定註銷營利性營業執照。
2、向民政部門申請設立新的非營利法人,按有關規定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核準。
3、向教育主管部門提交"營轉非"申請,同時交還原辦學許可證及副本,接受預收費監管登記。
4、轄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復,註銷營利性辦學許可證,頒發非營利性辦學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