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安徽省人防辦關於取消人防工程乙級設計、乙級、丙級監理資質認定的通知》;為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壹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進壹步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善服務”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助推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自2021、1年7月起,省人防辦將取消“人防工程設計乙級資質認定”和“人防工程監理乙級、丙級資質認定”審批,不再受理相關事項申請。
二、人防工程設計可由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認可的人防工程專業資質的建築工程設計企業進行;人防工程監理可以通過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認可的工程監理企業相應資質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