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許可申請書》;
(二)《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若提交載有18位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不提交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四)報關服務營業場所所有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
(五)其他與申請註冊登記許可相關的材料。
以上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
2.有關流程及其它說明,詳參海關總署官網:
/tabid/2433/InfoID/766146/frtid/70317/settingmoduleid/191384/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