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20元/畝。補貼210元/畝(含2002、2003年原糧300斤/畝),經濟林5年,生態林8年。為確保退耕還林成效,國家再次出臺政策,對經濟林和生態林分別延長補貼5年和8年。補貼標準是管理費20元/畝。補貼105元/畝。
繼續對退耕農戶進行直接補貼。當前退耕還林糧食和生活費用補貼到期後,中央財政將安排資金繼續對退耕農戶給予適當現金補貼,解決其當前生活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