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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

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工作流程:

1.開發項目的應用需求列表:

1,國有土地使用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建設項目總投資的25%以上、項目工程量達到50%以上的證明;(附付款發票或收據、各樓現場照片);

5.商品房預售(銷售)方案(附市場監管局初審後的“壹房壹價表”)及前期物業措施;

6、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手冊;

7.商品房家庭面積信息表。

2.在發放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並公示包頭市房地產管理局審批程序後,打印並發放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攜帶預售信息公示表到市房管局信息宣傳中心辦理公示手續。

3.商品房預售許可開通攜帶相關要素到包頭市房地產產權管理處計算機中心辦理商品房網上預售(銷售)開通手續。要求列表:

1.商品房網上銷售系統用戶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

4、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5.銀行開戶許可證

6.授權委托書(註明受托人身份證號碼)

7.受托人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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