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與其經營加工規模相適應的合法木材來源;
(二)符合本地區木竹加工發展規劃;
有與其經營和加工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所、設施和設備;
(四)有與加工規模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和木材計量人員;
5.符合國家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消防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木材加工許可證申請表;
2、原材料的來源;
3、新建、擴建年消耗森林資源1.5萬立方米以上(含1.5萬立方米)的加工企業應提交由有資質單位完成的森林資源調查可行性研究報告;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局)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5、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6.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證明。
有些地方可能還需要環保、安全、消防、木材檢驗、城建規劃等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