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所屬公司符合條件,就可以被收購。企業通過壹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企業部分或全部所有權的壹種投資行為。收購方壹般可以通過現金或股票完成收購,獲得被收購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國外企業的收購程序或渠道是非單壹的,基本上可以概括為間接收購和直接收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二條* * *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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