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搜索“肥料登記證號”
輸入肥料名稱就可查詢
肥料臨時登記證有效期為壹年。肥料臨時登記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生產、銷售該產品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兩個月前提出續展登記申請,符合條件的經農業部批準續展登記。續展有效期為壹年。續展臨時登記最多不能超過兩次。
肥料正式登記證有效期為五年。肥料正式登記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生產、銷售該產品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六個月前提出續展登記申請,符合條件的經農業部批準續展登記。續展有效期為五年。
登記證有效期滿沒有提出續展登記申請的,視為自動撤銷登記。登記證有效期滿後提出續展登記申請的,應重新辦理登記。
經登記的肥料產品,在登記有效期內改變使用範圍、商品名稱、企業名稱的,應申請變更登記;改變成分、劑型的,應重新申請登記。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