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2015 165438+10月2 6日發布《關於實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系統有關問題的公告》,決定自2015 12 1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擴展信息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代碼為12位,編碼規則為: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8-10位代表批次,11位代表12位。發票號為8位數字,按年份分批編制。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出票人和受票人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格式文書,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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