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人員規模和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負責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這類企業通常可以由壹個人或幾個人出資,用工和營業額都不大。所以大部分都是業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幹擾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