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公安部可以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對於闖入酒店散發小卡片的行為,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的規定,定性為擾亂企業秩序,予以處罰;小卡片內容含有拉客@嫖娼信息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定性為在公共場所拉客@嫖娼,予以處罰。
在已經實施30年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中,可以增加“嚴禁在旅館發放小卡片,並規定處罰措施。”的內容。希望地方能夠在國家出臺相關規定之前,制定規範性文件。
酒店業長期以來深受“小卡”之害,必須有人站出來發聲,推動這壹頑疾的根本解決。“目前我們已經向中國旅遊協會提出,希望協會能聯系同行,代表酒店行業,推動法律法規的改變。酒店的客房區域應作為私人場所受到尊重和保護;酒店發小卡應該有明確的定罪量刑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