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標準如下:
重點用能單位劃分主要有二個條件:壹是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壹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用能單位;二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五千噸及以上不滿壹萬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能源消費的核算單位是法人單位。
簡介:
能源亦稱能量資源或能源資源。是指可產生各種能量(如熱量、電能、光能和機械能等)或可作功的物質的統稱。
是指能夠直接取得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氣、煤層氣、水能、核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壹次能源和電力、熱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