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老板與職業經理人的沖突源於兩大問題:壹是雙方目標的不壹致,二是雙方信息的不對稱。這兩個問題的解決,既不是呼籲職業經理人提高道德水平,也不是簡單的激勵機制,而是有效的監督和基於監督的激勵約束機制。民營企業的委托代理問題委托代理機制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問題。企業的委托人(所有者)希望使企業代理人(職業經理人)盡最大努力,以盡可能少的薪酬實現企業委托人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另壹方面,企業代理人(啞巴經理)在個人利益壹定的情況下,選擇盡可能少的付出,盡可能多的J也占有或占用了企業委托人(所有者)的企業資源。由於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雙方博弈的結果是形成壹套剩余收益分配機制。如果這種機制能夠實現雙方的理想激勵和互讓,那麽企業的健康發展就有了堅實的基礎。然而,在企業的實際運作中,雙方往往難以達成理想的激勵通融,進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的經營效率。對於國有企業來說,所有者缺位是其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其委托代理機制的委托人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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