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鄉鎮的統計數字來源於各村的報表和轄區內鄉鎮企業的報表,這些報表的數字均出自兼職人員之手。
其次,上報鄉鎮的統計數字在指標的定義上均缺乏明確的標準和限定,很容易讓填報人員在掌握尺度上有隨意性。
第三,鄉鎮的工農業生產總值、固定資產總投資、農民人均純收入這些關鍵性指標,是必須要受到領導意誌左右的。
面對上述情況,只有對此有了對策,才可以上升到加強鄉鎮統計的基礎工作的高度來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