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打舉報電話不需要要求匿名才會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政府人員故意向被舉報單位泄露舉報人信息,屬於違法犯罪行為。違反舉報人保護規定,故意泄露舉報人姓名、地址、電話或者舉報內容等,或者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被舉報單位的,或者應當制定舉報人保護預案、采取保護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導致舉報人受打擊報復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第五十二條 舉報中心審查不立案舉報線索,應當在辦結後七日以內向上壹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備案。對偵查部門重新作出立案決定的,舉報中心應當將審查報告、立案決定書等相關文書,在立案後十日以內報上壹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