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科創板對於公司上市未盈利的限售規定,北交所上市規則在主體上不再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監高作出區分,在限制內容上規定更為寬松。
此外,北交所上市規則中單獨設置投資者關系管理,並要求上市公司建立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指定董事會秘書擔任投資者關系管理的負責人,體現監管機構對於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及重視,推進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提升。
北交所上市規則在信息披露方面遵循了上市公司監管的壹般規律和基本要求,對信息披露方面規定的更加細化,比如加強對股票異常波動和傳聞澄清、股份質押和司法凍結等事項的披露要求,明確員工持股計劃和員工股權激勵的具體披露安排。
需要註意的是北交所對關聯交易的披露標準、股東大會審議標準較創業板、科創板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