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人員查詢平臺:政府或者金融機構可以建立專門的人員查詢平臺,提供老賴名單並公開被列入老賴名單的人員信息。在公開信息時,可以同時公布老賴姓名、照片、身份證和企業信用信息等相關信息,讓公眾可以較長時間進行查詢和審核。
2、引入信用體系評價機制:政府可建立更加完善的個人和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將違約行為與信用評價掛鉤,並將違約行為公開,形成較為長期的影響。這可以形成更加成熟的信用體系評價機制,進壹步優化市場和社會運作規範,促進經濟良性發展。
3、增強輿論監督力度:可以通過媒體、社交網絡、輿論等多個渠道進行公開曝光,加大輿論監督力度。通過公開曝光,讓老賴的行為得以廣泛關註,有效壓縮其生存空間,強化其信用、道義和社會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