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相關主管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合格企業的申請材料和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在規定時間內報市經濟信息委。
3.市經濟信息化委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材料的基本條件和數據進行評審,並根據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評分。
4.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財政局、重慶稅務局、重慶海關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對評價結果進行綜合審定後,確定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