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妻子參與欺詐或知道並隱瞞丈夫的欺詐行為,法院有權凍結妻子的資金。
2.如果妻子不知道丈夫的詐騙行為,並且有證據證明,法院是不能凍結妻子的資金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