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註冊資本應在654.38+000萬元以上。
3.供應商提供的軟硬件產品應提供相關證書,證明產品合格且由企業合法自主研發,具有完整的自主知識產權。
4.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技術指標應符合要求。
5.供應商應具有地級以上城市公交智能管理系統的成功案例,並出示相關證明。